铁西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铁西区,隶属于辽宁省沈阳市,是沈阳市的中心城区,老城坐拥一环二环繁华地段。新城位于三环四环地区。铁西区北临皇姑区、于洪区,西接辽中区,东与和平区、苏家屯区接界。总面积484平方公里,人口91万,享受市级管理权限。铁西区是中国的工业区。2007年6月9日,国家发改委和国务院振兴东北办授予沈阳市“铁西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暨装备制造业发展示范区”的称号。2008年,被列入改革开放30年全国18个典型地区之一,荣获联合国全球宜居城区示范奖。2009年,《铁西装备制造业聚集区产业发展规划》已获得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准,上升为国家战略。铁西区被命名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科技进步示范区”、“国家首批知识产权强区”、“全国义务教育均衡化示范区”、入选“新中国60大地标”。2017中国工业百强区。2016年铁西区地区生产总值932亿元,比2015年下降3%。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601元。2018年9月,《2018年中国百强区发展白皮书》在京发布,铁西区当选2018年中国百强区。